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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解決初創企業發展的難題??
金華使用未注冊商標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實際上,凡涉及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好先向商標事務所(公司)查詢,如果別人已經在這類商品上注冊了該商標,你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如果查詢時沒有人注冊,則應同時進行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以通報批評,處以罰款:①冒充注冊商標的;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③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該條款規定,未注冊商標的使用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冒充注冊商標;指使用未注冊商標而標注“注冊商標”或○R標記,會給公眾造成誤導,有損于商標管理秩序,因而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第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不應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文字、圖形或其他構成未注冊商標的要素,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禁止的標志。與此同時,未注冊商標的區別性也應得到保證,即不得與他人在同一商品和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就構成商標侵權。而且對于這一點企業是很難把握的,所以實踐中凡涉及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好通過商標事務所(公司)查詢,如果別人已經在這類商品上注冊了這個商標,你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查詢時沒有人注冊,那么就應該同時使用商標注冊。盲目使用商品(或服務)而不查詢的風險是很大的。
第三,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也就是說,未注冊商標的使用者對自己的產品負有責任,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商標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我國《商標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商標使用人應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所以不管是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其商品的質量都應該由商標使用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