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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與義務。
1.商標注冊人享有的權利。
注冊商標者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批準注冊的商標,是指注冊商標者享有該商標專用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權的權利應包括:
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并有權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經營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
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以簽訂許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禁止權: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設定抵押權:在經營活動中,商標注冊人有權以其注冊商標設定抵押。
投資權: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注冊人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轉讓權: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有權有償或無償地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
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按照財產繼承順序繼承。
2.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負責。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應當對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
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注冊商標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變更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以外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且標明注冊標志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負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從批準之日起連續三年不使用,則可依法撤銷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應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合同副本,以備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