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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解決初創企業發展的難題??
在金華注冊商標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我們小心的呢,小編總結了以下四點分享給大家!
一、警惕他方的惡意搶注行為。
通常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價值不斷提高,此時企業應注意在與其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或者申請與其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標,以防他方惡意搶注,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發現他方惡意搶注行為,要及時申請被搶注商標的公告期內進行異議,錯過了異議期,等別人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書,再引起糾紛的難度會很大。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
使用的商標標識必須與經批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并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隨意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
有時候,注冊商為了美觀或其他原因,會更改商標字體,例如將黑體改為楷體,這種微小的更改在實踐中是被允許的。但是如果原來是繁體字,后來改為簡體字,就不能再改了。
對于商標中的圖形,只要有一些小的變化,比如方框、圓圈或特定的線條,就可以使用該商標。但是,若變更較大,使其形成不同的外觀形象,則可構成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甚至冒充注冊商標。更有甚者,如改變外觀形象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也會構成商標侵權。
三、注冊商標必須在經核準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
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必須分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經核準后,才能進行商標注冊。如需在非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須另行申請注冊。
四、注意保留好使用的證據。
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一些注冊商標雖有使用行為,卻因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無法提供有效使用證據,從而導致商標專用權喪失的情況。另外,在涉外登記中,有些國家的登記管理機關還要求當事人提交使用證明,或根據使用證明對當事人有爭議的案件進行確權。所以注冊商,尤其是管理不嚴的中小型企業,更應注意保存使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