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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解決初創企業發展的難題??
稅務籌劃是公司良好發展的重要環節。就稅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適用稅收政策。
一人公司在適用稅收政策方面,與其他法人企業一樣,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層面需要為營業收入支付25%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在分配利潤時需要為分紅收入支付2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馀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收入,與《個人所得稅法》的《個人工商店的生產經營收入》相比,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生產經營收入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個人收入和企業當時保留的收入(利潤)。
第二,稅收征管。
無論是一人公司還是獨資企業,都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基本要求履行納稅申報的法定義務。
具體來說,一人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從公歷1月1日到12月31日,分月或季度預付,企業應在月或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交預付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提前繳納稅款的企業應在年度結束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算應繳納稅款。企業在提交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書和其他相關資料。
萬順財務就個人獨資和一人有限公司稅務籌劃提出建議。
1.從遞延稅的角度來看,一人公司優于個人獨資企業。前面也提到過,對于個人獨資企業來說,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生產經營收入,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個人收入和企業當年保留的收入(利潤)。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遞延保留收入納稅的功能。一人公司只有在公司分紅時才有納稅義務,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可以抵消后續年度的經營損失。
2.所得稅可以積極爭取核定征收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一般來說,對高利潤行業進行核定征收可以減輕實際稅收負擔。從稅法的角度來看,適用核定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條件。但在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以成本無法準確核算等理由進行核定征收,這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3.流轉稅積極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和稅收優惠。營業改革后,對于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在內的企業,主要面臨所得稅和增值稅。增值稅根據納稅人的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3%征收,對于難以取得進項抵扣發票的企業,可以利用企業分割等方式積極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合理減輕稅收負擔。
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人,即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