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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解決初創企業發展的難題??
在金華注冊中外合資企業有哪些要求呢,萬順財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一、中外合資企業的概念和特點。
1)中外合資企業的概念。
中外合資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和外國合營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共享利益,分擔風險和損失的企業。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點;
1.在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中,外國合資企業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而中國合資企業是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中國公民。
2.中外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作為股東的中外合資經營者以投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負有有限責任。
3.在中外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資企業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損失,回收投資。
5.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合資企業按投資比例協商分配,并在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中明確記載。合資企業方面對他方委托的董事沒有否決權,但董事的資格不得違反公司法有關董事的就業條件的規定。
二、中外合資企業的設立。
1)設立合資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設立的合資企業應該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申請設立的合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損害中國主權的;
2.違反中國法律;
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造成環境污染;
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明顯不公平,損害合資企業的權益。國家鼓勵、允許、限制或禁止設立合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國家將逐步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業限制。
2)設立合資企業的申請。
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的,應當向審查機關提交以下正式文件:
1.設立合資企業的申請書
2.合作伙伴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資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由合資企業授權代表簽署;
4.合資企業委托的合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人選名單;
5.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合資企業協議與合資企業合同發生沖突時,以合資企業合同為準。合資企業合同可以不簽訂合資企業協議,只簽訂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